

晟楠科技(837006):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发布时间 : 2025-07-16 浏览次数 : 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6月19日,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0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本着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贵部申请了延期至2025年7月15日回复本次《问询函》,现已完成相关核查工作,现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2024年,你公司营业收入7,431.75万元,同比下滑55.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9.76万元,同比下滑11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40.64万元,同比下滑130.06%;本期毛利率9.99%,同比减少55.12个百分点。
你公司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与中航工业A2单位签署了差价补充协议,核减了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之间的差价。同时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考1
虑,对同类产品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合同按实际结算价的平均价一并核减,从而导致当期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分产品来看,航空机械类产品营业收入9,064.90万元,同比增长1.43%,毛利率56.18%,同比减少14.04个百分点;综合电源类产品营业收入-2,159.47万元,同比下滑129.01%,毛利率-208.35%;代加工劳务营业收入362.99万元,同比增长26.61%,毛利率9.02%,同比减少22.37个百分点;其他业务营业收入163.33万元,同比下滑18.43%,毛利率71.21%,同比减少11.25个百分点。
分区域来看,西南地区销售收入6,538.76万元,同比增长254.70%,毛利率50.74%,同比减少20.04个百分点;华东地区销售收入1,941.47万元,同比下滑77.04%,毛利率28.38%,同比减少38.01个百分点;华北地区销售收入1,320.45万元,同比增长151.19%。毛利率43.16%,同比增加7.9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销售收入-2493.78万元,同比下滑141.31%,毛利率-149.31%。
(1)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客户名称、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核减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以前年度确认上述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本次核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2)详细说明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的确认依据,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说明本年度收入核减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是否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3)说明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同类产品合同对手方情况、涉及的产品类别、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对上述收入一并核减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年度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由正转负、其他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不同区域销售产品类别、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区域销售毛利率及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客户名称、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核减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以前年度确认上述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本次核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1、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客户名称、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核减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
公司在2024年根据或参照综合电源产品中继电器盒和变压整流器产品的审价结果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累计收入核减金额为6,762.86万元。其中部分产品的销售合同已签署价差协议,价差协议对审定价格进行了明确,核减当期收入5,531.00万元;部分产品的销售合同尚未签署价差协议,公司参照同类型产品价差协议中的审定价格进行了调整,核减当期收入1,231.86万元,涉及客户均为中航工业A2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继电器盒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下降42.27%,导致核减后毛利率较原毛利率降低了23.51个百分点。变压整流器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下降17.29%,使得核减后毛利率较原毛利率降低了10.38个百分点。
已签署价差协议的继电器盒原毛利率是67.89%,未签署价差协议的继电器盒原毛利率为70.21%,由于未签署价差协议的继电器盒合同签订时间集中于2020年度,而公司自2017年开始供货,随着生产工艺流程的改进、机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及生产人员熟练程度的增加,生产成本逐渐降低并稳定,而已签署价差协议的合同包含开始供货初期签订的销售合同,其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所以毛利率相对较低。
已签署价差协议的变压整流器原毛利率是50.37%,未签署价差协议的变压整流器原毛利率为40.17%,差异的原因是未签署价差协议的变压整流器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在2016年及2018年,该年度内生产工艺流程不完善、机器自动4
化程度较低及生产人员熟练程度不高,公司销售规模较小,生产成本中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等,导致了其生产成本较高,综合毛利率较低。
公司以前年度在上述产品按照客户要求发货并收到客户签收单,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金额的依据为与中航工业A2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即暂定价格。
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军品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管控、军检及交付,公司交付的上述产品均有对应的军品配套合同及最终用户的合同监管协议,并且所有合同须经用户代表评审通过后签署,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处于监管状态,其中产品暂定价格属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也处于监管状态。
由于军品的审价批复周期较长,公司上述产品自交付至取得正式的审价批复的时间间隔较长,因此在正式的军审定价批复下发或价差协议签订之前,公司按照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并进行结算。
因此,公司基于已存在且可以合理获取的各项信息将合同的暂定价格作为收入金额的最佳估计具有合理性。
公司的上述产品为军品,军品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使得产品价格审核周期较长,为了有效保护供货方的利益、保障军品的及时供应,双方通常会签署暂定价格合同。针对暂定价格合同,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对于军方已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尚未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当收到公司产品价格批复意见或其他影响暂定价格判断的文件(如审价协商纪要、价差协议、新合同等)后,将产品价差调整计入当期收入。
公司的军品配套合同经用户代表评审通过后由各方签署,合同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明确了公司产品的交付数量、时间、质量等相关的义务及收款等相关的权利,也明确了客户的付款义务及商品取得相关的权利。
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是具体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明确了相关支付条款。
D、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签署的销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满足产品交付验收等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相关的经济利益就很可能流入企业。
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是具体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公司客户信用风险整体较小。
签署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应交付的具体产品,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的是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是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是具体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明确了相关支付条款。
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是单项履约义务,合同的交易价格全部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
价格审核及调整为军工行业企业常见的定价方式,同行业公司对于暂定价格的收入确认政策情况部分列示如下:
爱乐达存在暂定价销售合同,双方约定最终价格以军方审定价为基础,由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针对签订暂定价合同的产品或服务,爱乐达以暂定价 为基础,结合结算比例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收入,审定价与暂 定价差额调整当期收入。
针对签订暂定价合同的产品或服务,迈信林按照暂定价格入账确认收入, 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的差额计入审定价格当期的收入。
对于需要军方审价的产品,军方已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 按照审定价确认收入;尚未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暂 定价格确认收入,在收到北摩高科产品价格批复意见或签订价差协议后, 按差价确认当期收入。
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威海广泰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 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暂定价产品,在符 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威海广泰按照军品暂定价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 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军方单位按价差调整当期收入。
对于军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在取得军检合格证时,按暂定价确认收入, 后期在收到军品审价文件后,在当期调整收入。如军方已履行现场审价程 序,以履行现场审价程序后签署的审价协商纪要、议价纪要或者同等效力 的文件约定的价格作为暂定价格。对于军方尚未履行现场审价程序的,以 合同价作为暂定价;如合同价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则以参照军品审价规则
若合同中约定为暂定价格的,在客户验收后按照合同暂定价格或最佳估计 金额确认暂定价收入,待价格审定后签订定价合同或补充协议,暂定价格 与审定价格的差异调整当期收入。
在价格审定前,捷强装备以“暂定价格”为依据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和应收账 款,同时结转成本,并以此价格进行资金结算。军方审价完成后,捷强装 备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 确定补价总金额,发行人取得了收取补价款的权利,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 当期营业收入。
由上述可见,公司以前年度以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具有合理性,符合军工行业惯例。
鉴于与公司业务具备直接可比性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且军工行业审价相关会计处理具备一致性,本小题以整体军工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分析。
军工行业公司2024年年报中也存在由于审价导致的收入核减事项,具体列示如下:
中航重机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3.5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0.55%,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52.19%。主 要原因2024年年底中航重机与部分客户签订价格调整协议,对中航重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中航重机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冲减相关收入及净利润,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
2024年,全信股份实现营业收入91,042.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9.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67%;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2.18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88.15%。报告期内因受下游客户需求放缓及部分军品客户审价调整的
共同影响,部分产品价格下行结算;且产品结构调整,整体毛利率下降, 其他收益减少和资产减值增加等影响,导致报告期内利润下降明显。
2024年度,天微电子实现营业收入7,775.65万元,同比下降44.65%;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5.73万元,同比下降158.66%,主要系…… 天微电子收到某两整机厂下发的某军种某车综合整治项目报价通知,本期 对某车型的某型号产品收入调减;同时,天微电子与某两整机厂协商一致, 对某两型产品的暂定价进行调减,导致2024年订单减少,收入下滑。……
在2024年报中,天海防务防务装备业务毛利率体现为负数,主要因为2024 年度天海防务防务装备业务有一项关于历史上发生在2015年-2019年七份 合同受到有关部门合同审价的调整,涉及人民币近2800万元收入的调减,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需要确认在2024年当期,对防务装备板块当期的收入、 利润和毛利率有较大影响,如果剔除这项因素的影响,天海防务防务装备 业务毛利率约在7.2%左右。
由上述可见,同行业公司中航重机、全信股份、天微电子及天海防务在2024年度均存在根据审定价格核减当期收入的情况,所以公司根据价差补充协议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调整当期收入的情况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2024年的产品价格审核结果,在当期核减收入的依据充分,价差补充协议签署前各年度已售产品按照暂定价格确认的收入是合理的,与同行业公司是一致的。
(二)详细说明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的确认依据,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说明本年度收入核减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是否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历史合同暂定价的确认依据是暂定价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已对应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销售合同,实际结算价的确认依据是价差补充协议;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尚未获取价差补充协议的,参照同类型产品价差补充协议确定实际结9
公司在2024年根据或参照综合电源产品中继电器盒和变压整流器产品的审价结果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累计收入核减金额为6,762.86万元。其中部分产品的销售合同已签署价差协议,价差协议对审定价格进行了明确,核减当期收入5,531.00万元;部分产品的销售合同尚未签署价差协议,公司参照同类型产品价差协议中的审定价格进行了调整,核减当期收入1,231.86万元,涉及客户均为中航工业A2单位。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说明本年度收入核减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是否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1)本次收入核减属于合同价格变更,相应处理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10
行会计处理。(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本准则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审定价批复后,按暂定价已转让的商品与按审定价重新计价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审定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属于合同价格变更。根据收入准则的上述规定,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本次收入核减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不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自2017年起,公司向中航工业A2单位销售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2024年度,双方就已销售的部分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签署价差补充协议,明确了审定价格。在签署价差补充协议前,公司基于当时的状况无法预测未来的审定价格,该产品价格的调整既不属于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也不属于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因此上述产品价格调整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
综上,公司根据2024年签署的价差补充协议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调整当期收入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也不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11
(三)说明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同类产品合同对手方情况、涉及的产品类别、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对上述收入一并核减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1、说明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同类产品合同对手方情况、涉及的产品类别、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
公司在2024年参照同类型综合电源类产品(继电器盒和变压整流器)的审定价格对未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综合电源类产品(继电器盒和变压整流器)的收入进行了核减,核减金额为1,231.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说明对上述收入一并核减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4年度,公司对与中航工业A2单位就继电器盒已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销售合同,将其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核减当年收入4,870.46万元。对双方尚未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继电器盒销售合同,参照同类型继电器盒的审定价格,将其与暂定价格的价差核减当年收入1,189.28万元。
2024年度,公司对与中航工业A2单位就变压整流器已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销售合同,将其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核减当年收入660.54万元。对双方尚未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变压整流器销售合同,参照同类型变压整流器的审定价格,将其与暂定价格的价差核减当年收入42.58万元。
公司历史上销售中航工业A2单位的继电器盒产品和变压整流器产品均按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日常结算,该暂定价格包含可变对价,同时合同约定最终价格以审定价格为准。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 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 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 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 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 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或者 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商
品。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 期的收入。
根据公司与中航工业A2单位分别就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已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情况,公司在获得价差补充协议的可靠证据基础上,分别对尚未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的可变对价进行调整。预计尚未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的审定价格更接近于各类产品已签署的价差补充协议的审定价格,在此基础上确认的收入预计不会发生重大转回。
因此,公司将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已签署的价差补充协议中的审定价格作为尚未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同类型产品的参考价格,对其尚未审价的暂定价格(可变对价)重新进行了估计,与暂定价的累计差额调整了2024年当年收入。
鉴于与公司业务具备直接可比性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且军工行业审价相关会计处理具备一致性,本小题以整体军工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分析。
对于同类型产品,因其功能性能指标要求、硬件构成基本相似,仅做软 件适应性更改,故参照同类型产品中已有产品价格审核结果的产品价格 确认收入;对于同机型配套产品,即相关产品配套于同一主机平台,故 参照同机型产品中已有产品价格审核结果,进行同比例调减后确认收 入。2024年价格类型为同类参考价的航空产品确认收入2,150.78万元, 占2024年营业收入比例为11.95%,恒宇信通已参照同类型产品或同机 型配套产品已有产品价格审核结果确认收入。
由于军方对军品的价格审核确定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 供销双方根据军方初审价格或参考已经审定价格同类产品的历史价格 约定暂估价格定价结算。
2017年末至2020年末,新光光电将客户1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是由于新光光电向其销售的部 分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于2017年完成审价,其审定价低于暂估价,新光 光电已将该部分金额为负的补价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新光光电根 据谨慎性原则判断向客户1销售的其他未完成审价工作的同类型光电专 用测试设备的审定价很可能低于暂估价,并将该部分未完成审价的产品 参照同类型产品审定价计提坏账准备。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公司恒宇信通、江航装备及新光光电均存在未完成审价工作的产品参照同类型产品的审定价核减收入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对尚未审价的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根据已审价的同类产品审定价格为参考价格,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差额计入当期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结合市场环境、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年度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由正转负、其他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市场环境、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航空机械类主要产品是航空减速控制器、航空阻尼器及管路连接器,该三种产品2024年收入占航空机械类产品当年收入比例是88.00%。综合电源类主要产品是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该两种产品2024年剔除审价调整因素后的收入占综合电源类产品当年剔除审价调整因素后的收入比例是75.94%。
公司2024年航空机械类及综合电源类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由于改型后航空减速控制器的电机为响应客户需求,变更了采购渠道,改型后航空减速控制器单位成本高于改型前单位成本,导致改型后的航空减速控制器毛利率降低。
注3:由于航空阻尼器的主要材料降价,导致改型后航空阻尼器产品的单位成本低于改型前的单位成本,因此改型后的航空阻尼器毛利率上升。
从上表可见,航空机械类主要产品2024年度的毛利率水平高于综合电源类产品,其中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低于综合电源类,但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高于综合电源类,主要由于航空机械类主要产品的加工工序复杂,其表面处理工序的加工和部分特殊零部件加工需要委托外部单位进行,产品组装耗费的人工16
也较多。同时航空减速控制器、航空阻尼器及管路连接器的直接材料多为特种金属、精密复合材料,单价昂贵且技术附加值高,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公司2024年受继电器盒和变压整流器产品收入核减的影响,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为-208.35%,扣除审价调整金额后的毛利率为49.17%,航空机械类产品毛利率为56.18%,从市场环境看,航空机械类产品所处的行业壁垒高、竞争格局集中,且客户对可靠性的要求更高,这共同支撑了其毛利率一定程度高于综合电源类产品的毛利率。相比之下,综合电源类产品通常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其技术相对成熟,标准化程度可能更高,毛利率的空间会受到较大限制。
公司代加工劳务收入主要是承揽SMT(表面贴装)民品代加工业务,SMT贴片加工即表面贴装技术的贴片加工,是一种将无引线或短引线表面组装元器件安装在印制电路板的表面或其它基板的表面上,通过再流焊或浸焊等方法加以焊接组装的电路装连技术。由于上述服务为公司常规业务,技术难度较低,生产和加工流程相对简单,故毛利率相对较低。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房屋租赁收入及销售废料收入等。该类收入毛利较高原因具体为:房屋租赁成本主要是出租的房屋对应的折旧,成本相对较低;废料的成本已计入生产成本,即废料收入无相应成本。由于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其毛利率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较小。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公司航空机械类产品和综合电源类产品为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产品类别,其对应毛利率分别为56.18%和-208.35%。除公司外,尚无其他直接可比的同时以航空机械和综合电源为主营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公司区分航空机械类和综合电源类主营业务分别选取同行业作为可比公司,其2024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爱乐达专注于航空航天制造领域,公司主营业务为:航空零部件的数控精密加工、特种工艺处理和部组件装配,航空飞机燃油系统类机载成品研发设计及制造。2024年爱乐达受主要客户价格下调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盈利减少。同时,由于客户生产订单下发波动较大,而公司在人员和固定成本方面的支出较高,固定成本难以随着业务量的波动有效分摊,导致产品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航空零部件毛利率为-3.72%,比上年同期减少27.94个百分点。
迈信林专注于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研发和加工制造,其主要产品或服务涉及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科技、半导体、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主要划分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2024年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毛利率为39.05%,比上年同期增加4.07个百分点。
北摩高科主要从事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军贸机、无人机、航天高空飞行器及坦克装甲车辆等重点军工装备。2024年公司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毛利率是56.08%,比上年同期减少7.90个百分点。
广联航空专注于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其主要产品为航空2024
品结构变化、部分客户产品价格调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阶段性亏损,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毛利率是28.68%,比上年同期减少14.35个百分点。
新雷能致力于高效率、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以航空、航天、船舶、铁路等高可靠特种应用、通信及数据中心为主要业务领域的格局,主要产品包括集成电路类产品、电源类产品和电驱及电机类产品。2024年新雷能除了满足国产化升级要求外,也继续加强了小型化、轻型化设计方面的要求和牵引,导致其电源、电驱及电机类产品毛利率为38.80%,较去年同期减少5.42个百分点。
中航机载作为航空机载系统研制生产的国家队和各类型传感器开发的主力军,主营业务产品谱系较为全面,主要产品包括各类飞行器配套的机载航空电子系统、飞行控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投资与管理,各类航空发动机配套的电子设备、机电设备及传感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投资与管理以及航天、船舶、兵器、电子信息相关的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公司产品涉及航空防务装备、民用航空、低空经济、现代产业、国际业务等领域,2024年航空产品毛利率为28.95%,较2023年减少1.42个百分点,变动相对较小。
振华科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新型电子元器件和现代服务业。新型电子元器件为核心业务,包括基础元器件、电子功能材料、混合集成电路和应用开发四大类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船舶及核工业等领域。
2024年,其新型电子元器件类毛利率为49.80%,较去年同期减少9.6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受地缘政治因素及行业价格管控的影响,高新电子元器件领域市场出现阶段性量价齐跌,公司当期经营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综上所述,航空机械类产品和综合电源类产品因其产品特性和应用领域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各自行业内公司的毛利率呈现一定的差异。2024年公司航空机19
械类毛利率为56.18%,与北摩高科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产品毛利率56.08%较为接近,公司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为-208.35%,主要是受到审价产品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累计收入调减的影响,剔除该影响后,当年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为49.17%,与振华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毛利率较为接近,公司产品毛利率与其他公司毛利率差异均受各自所处的商业环境和经营策略、产品差异及不同用途等影响,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3、说明本年度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由正转负、其他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由2023年的59.81%降低为2024年的-208.35%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4年根据综合电源产品价差协议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累计收入进行了核减,核减金额为5,531.00万元,参照同类型综合电源产品的审定价格对未签署价差补充协议的综合电源产品的收入进行了核减,核减金额为1,231.86万元,合计核减收入6,762.86万元。
若剔除该审价调整因素,2024年综合电源类产品的毛利率是49.17%,该毛利率低于2023年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59.81%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家武器装备升级,公司为响应客户需求,变更了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原材料价格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
综上所述,除去原材料成本上升外,公司根据2024年的综合电源类产品价格审核结果,在当期核减了综合电源类产品中的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的收入,导致当期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由正转负,具有合理性。
公司航空机械类主要产品为航空减速控制器、航空阻尼器及管路连接器。公司在2023年销售的航空减速控制器是改型前产品,该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且当年销售占比较高,使得2023年航空机械类产品的综合毛利率较高。公司在2024年销售的航空减速控制器主要为改型后产品,航空机械类产品主要是改型后航空减速控制器,改型后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提高;加之主要材料为响应客户需求,变更了采购渠道,导致成本上升;同时受军品集中采购降价政策影响,致使改型后的航空减速控制器的毛利率显著低于改型前产品,同时2024年度改型后产品的销售占比较高,导致了2024年度航空机械类产品的综合毛利率较低。
公司在2024年代加工劳务毛利率较上期降低了22.37个百分点,主要系代加工业务重点客户航天科技E2单位在2023年加工产品的工序较简单,而2024年加工产品工艺复杂、耗时长,成本有所提升,毛利率相对降低;2024年公司固定成本较上期增加,SMT民品代加工业务分担的固定成本也较上期增加,导致毛利率同比有所减少。
公司在2024年其他业务毛利率较上期降低了11.25个百分点,主要是2024年应客户要求对归入其他类别的某型产品增加了新功能,使得成本增加,但销售单价未变,导致毛利率降低。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的特性不同,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公司根据2024年的产品价格审核结果,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在当期核减了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综合电源类产品中的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的收入,导致当期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由正转负,具有合理性。
由于经营情况、成本构成及销售单价的变化,公司2024年其他产品毛利率下滑也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不同区域销售产品类别、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区域销售毛利率及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不同区域销售产品类别、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区域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买球网站 十大排行榜买球网站 十大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