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08-27 浏览次数 : 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公司2023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为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805,438.47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198,64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198,524.3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86,198,524.32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625,300.48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49,996,037.21元,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38,370,736.73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1 -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本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进行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湘潭雨湖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华支行的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9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部分开户银行为银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及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支行或营业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营业部 396 活期133,994.66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及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类理财账户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本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806,255.81元。上述置换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649号《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经本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146,457,772.08元。
经本公司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买球的app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01,120,000.00元。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1、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待项目投入使用后方产生效益;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为对原有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无法单独 核算经济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鉴于公司已租赁新的生产用地,产能逐步得到扩 充,同时面对市场环境变化,部分业务需求减少的局面,公司紧跟市场趋势,进军金属锻件产品业务,公司管理层本着为公司及广大股东负责任的态度, 暂时放缓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程。因此,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较慢,具有合理性。
经本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100,806,255.81元。上述置换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649号《关于湘潭永达机械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经本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146,457,772.08元。
经本公司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01,120,000.0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9,996,037.21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9,207,035.35元。用途及去向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人民币201,12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人 民币146,457,772.08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资金余额人民币11,625,300.48元。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注: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截至本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10,003,962.79元,较调整后投资总额110,000,000.00元超出3,962.79元,系银行利息收入。





